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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辦理規定

發布日期:2019/1/19 14:01:47 作者:濮陽出國 點擊:

人員的簽證由經營公司統一通過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事辦公室(以下簡稱 “外事部門 ”)或自辦單位辦理。

外事部門在受理出國勞務中介的簽證申請時,主要審查下列內容:

1.經營公司是否具有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

2.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對經營公司的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的審查意見。

外事部門負責協調和管理正規出國勞務人員的簽證申辦工作,提前公布經當地物價部門核準的簽證代辦費及各國簽證的相應收費標準和收費項目。

外事部門受理正規出國勞務中介的簽證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送至外國駐華使(領)館。如遇特殊情況,應向出國勞務中介說明原因。辦理海員、漁工等特殊行業勞務人員的簽證,經營公司應按我國及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簽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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